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竹鎮殯字第1143400163B號
附件:請至本鎮公所官網查看:公告修正「新竹縣竹東鎮殯儀館使用費標準」第三條及第三條附表。
主旨:公告修正「新竹縣竹東鎮殯儀館使用費標準」第三條及第三條附表。
依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本鎮114年11月20日鎮務會議決議事項及新竹縣竹東鎮殯儀館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二、公告修正「新竹縣竹東鎮殯儀館使用費標準」第三條及第三條附表。
三、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