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鎮第五公墓範圍內全面禁葬事宜。
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禁葬原因:為未來公共利益需要及整體規畫辦理。
二、禁葬範圍:本鎮第五公墓全部範圍(新竹縣竹東鎮國王段825地號,面積8,851.19平方公尺)。
三、禁葬日期:自112年10月1日起。
四、上開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屍體、骨灰(骸),及新建、改建、修繕墳墓或其他形式骨灰(骸)存放設施。原有墳墓於使用年限屆滿時,依規定辦理起掘、遷葬。
五、查有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