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灰(骸)櫃:非設籍本鎮之亡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以本表之二點五倍計收。
(一) 選位費及換位費:不分樓別,每單櫃加收一萬元。 (雙人櫃以兩櫃位計價, 家族櫃以六櫃位及十二櫃位計價)
(二) 配合本所遷葬計畫或自本鎮公墓起掘晉塔者減免二千五百元。
(三) 骨灰(骸)櫃、雙人櫃及家族櫃,中途退館者,已繳費用不予發還並不得轉 賣。
(四) 骨灰(骸)櫃第一、二、七層減免三千元,雙人櫃第一、二、七層減免四千 元。
二、神主牌:設籍本縣他鄉(鎮、市)之亡者,以本表之一點五倍計收;非設籍本縣之亡 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以本表之二倍計收。
(一) 神主牌分為特區(地藏王菩薩左右兩側)及一般區,中途退館者,已繳費用 不予發還並不得轉賣。
(二) 選位費及換位費:每牌位加收五千元。
(三) 神主牌由本所提供(正面由本所免費雕刻1次),安奉後需加奉祀者,每次繳交六百元。
(四) 使用年限:以15年為1期,原位置期滿有優先承購權,逾期依第四條規定辦理,一次購滿4期者得永久使用。
三、各項證明及文件補發費用二百元。
四、本館場地除入塔法事外,「做七、百日、對年及其他祭祀」,使用費1小時內三百元,每增加1小時加收二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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